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2月23日開始,河北省地面轉弱氣壓場影響,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其中26日起,地面受南風影響,風力偏弱,且存在風場輻合,擴散條件不利,衡水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過程。按照上級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向衡水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2024年2月23日12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具體減排措施如下:
一、公眾防護措施
(一)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市及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四)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五)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家用燃油機動車。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關于印發〈衡水市2024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2024年1月)的通知》(衡氣領辦〔2024〕5號)的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對未納入該清單的涉氣企業按照停止涉氣工序或生產線的措施執行。
(二)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外環線(起始點自勝利東路京九地道橋—勝利東路—京衡大街—南外環—東湖大道—滏陽一路—前進大街—南環西路—西外環—北外環—至勝利東路交匯處)以內(含)區域、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范圍)內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和拖拉機通行;營運小型貨車(藍牌)要遵守交管部門貨車限行規定,辦理市區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要求工業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車輛、執法車輛、市政設施維護、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相關部門認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車輛。
(三)揚塵源污染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等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加強對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清掃作業,對建成區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4次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非冰凍期)。
所有企業嚴格執行《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DB13/T2352-2016)相關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廠區增加保潔頻次。
(四)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全市區域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建成區、縣(市、區)建成區嚴格落實禁止露天燒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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