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高院消息,9月19日,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生光因受賄5038.111萬元(其中4080萬元未實際取得),被遵義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對王生光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七冶建設兩名原總經理劉昭義、鄭晴已于近日分別被遵義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個月、10年。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始建于1958年,2023年7月組建為貴州省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王生光出生于1961年1月,山東成武人,在職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2月任七冶建設黨委書記、董事長,直至2020年9月卸任。1982年08月至1985年01月,貴州省水城鋼鐵廠原料銷售處干部;1985年01月至1986年08月,貴州省水城鋼鐵廠煉鐵廠團委副書記;1986年08月至1988年03月,貴州省水城鋼鐵廠煉鋼鐵廠塊庫車間黨支部副書記;1988年03月至1989年03月,水城鋼鐵公司煉鐵廠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89年03月至1989年09月,水城鋼鐵公司第二煉鐵廠黨委工作部部長;1989年09月至1993年10月,水城鋼鐵公司黨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1993年10月至1995年05月,水城鋼鐵公司焦化廠工會副主席;1995年05月至1997年06月,水城鋼鐵公司焦化廠工會主席;1997年06月至1998年04月,水城鋼鐵公司黨委組織人事部副部長;1998年04月至1998年11月,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組織人事部副部長;1998年11月至2000年01月,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組織人事部部長、人才勞動力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2000年01月至2001年02月,水城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1年02月至2007年05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七冶金建設公司黨委書記;2007年05月至2010年04月,貴州省有色地質勘查局黨委書記;2010年04月至2011年02月,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黨委書記;2011年02月至2020年09月,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20年09月,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保留省管大一型企業正職待遇人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九屆、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委員(2022年7月26日終止資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九屆、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委員。2023年1月,電視專題片《一嚴到底——貴州正風肅紀反腐》播出,集中剖析了王生光非但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反而帶頭搞腐敗、嚴重破壞企業政治生態、導致發生系列腐敗案件的問題。王生光懺悔說:“我膽怯,我退縮,我沒有擔當的勇氣。”他擔任七冶建設黨委書記、董事長10多年,濫用經營管理權大肆謀取私利。自身不廉,讓王生光喪失了抓班子帶隊伍的底氣和擔當,對班子成員和下屬失察失管,甚至放任自流,成為公司管理混亂、滋生系列腐敗的重要誘因。遵義中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生光利用擔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七冶金建設公司黨委書記,七冶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038.111萬元,其中4080萬元未實際取得。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生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王生光部分受賄系未遂,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值得一提的是,七冶建設曾在一天之內有3名省管干部被查、2名省管干部被“雙開”。2022年1月25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七冶建設原董事長王生光、總經理鄭晴、原總經理劉昭義被查,副總經理劉紅浪、原工會主席章連根被“雙開”。今年8月31日,劉昭義因受賄2360萬元(其中20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被遵義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今年9月15日,鄭晴因受賄1233萬余元(其中10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被遵義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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