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提出調整燃煤發電交易價格上下浮動范圍為均不超過基準電價的20%,并明確該文件于10月15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疏導燃煤發電企業因煤炭價格大幅上漲帶來的成本倒掛、嚴重虧損情況,緩解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切實保障江蘇省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江蘇省及時調整了相關規則和價格上浮20%的幅度(最高價469.2元/兆瓦時),于10月15日組織開展了10月中旬月內掛牌交易。
本次交易共成交電量19.98億千瓦時,成交均價468.97元/兆瓦時。此次交易是我省在《通知》開始實施的首日組織開展的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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