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能源局,相關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各煤礦企業:
根據工作需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自治區能源局組織對《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分類精準監管監察實施辦法(試行)》(內煤安字〔2020〕44號)、《內蒙古自治區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實施辦法(試行)》(內煤安字〔2020〕6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內煤安字〔2021〕35號)三項制度進行修訂。現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煤礦企業征求意見,請于自治區能源局官網上公告后15日內將修改意見反饋至自治區能源局。
附件:2.《內蒙古自治區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實施辦法》.pdf
附件:3.《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pdf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2年8月29日
免責聲明:tiegu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僅歸tiegu所有,轉載需取得tiegu書面授權,且tiegu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交流,并不代表tiegu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權,敬請告之,核實后,將根據著作權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刪除有關內容。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tiegu(400-8533-369)處理。